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30执保77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日新支行账号为35×××0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至3172372.9元为止(实际冻结人民币2706988.8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