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卓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某某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305执2623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75988544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1年3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住江苏省兴化市v> 申请执行人广西***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0305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案款3022019.5元,申请执行费32620元,共计3054639.5元。本院已执行27401元,尚有3027238.5元未执行。除上述财产外,本院经网络查询及向银行、不动产、证券、股权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可重新恢复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朱 捷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冯 涛 书 记 员  刘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