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能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62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9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小区40号楼5单元401号。
被执行人:***能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漓江路。
法定代表人:黄鸣,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能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能控股有限公司在XXXX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账户内存款美元4753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慧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庞君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