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与冯甲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0)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8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段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甲。
委托代理人冯乙。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0)青民四(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对本案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冯甲人民币4,200元;
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案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已于2010年9月17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审判长翁俊
代理审判员周卫娟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