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2230号
原告:北京日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21号7-2幢一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涛,男,198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法定代表人:王宝申,董事长。
第三人: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甲19号。
法定代表人:张革,局长。
原告北京日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日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日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日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曹小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董真真
书 记 员 董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