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宏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岫岩满族自治县宏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323执恢220号
申请执行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宏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中心街**。
被执行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雅河经济区
申请执行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宏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的(2015)鞍岫执字第0050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0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07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无文书
执行员  闫永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姜晓辉
书记员张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