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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青海新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海新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智成与被执行人青海新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青海新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工资7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950元,本案案款共计71305元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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