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61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海新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青海新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青海新中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6688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马 宇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冶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