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江西亿民商砼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32民初1601号之二

申请人:江西亿民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兴国县潋江镇下渡村。

法定代表人:钟衍涛。

被申请人: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3-8、3-9。

法定代表人:胡勇,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西亿民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1)赣0732民初1601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名下存款470829.6元,冻结期限为1年,如需续保,需在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申请人已将案件款项履行完毕,本院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钟先银

人民陪审员  邹崇蕃

人民陪审员  刘雨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