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24执223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西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江西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浙仙居劳人仲案(2020)05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浙仙居劳人仲案(2020)05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
官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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