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703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浙0703民初35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3759982.36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