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灵璧县灵城海波绿色鲜菜园、淮北市**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23民初913号
原告:灵璧县灵城海波绿色鲜菜园,住所地灵璧县灵城镇北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323MA2QBEP36B。
责任人:程海波。
被告:淮北市**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1栋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6941317769。
法定代表人:周应亮。
被告:***,男,1982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安徽灵璧昊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钟灵大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3697371011R。
法定代表人:邵伟。
原告灵璧县灵城海波绿色鲜菜园与被告淮北市**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灵璧昊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灵璧县灵城海波绿色鲜菜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灵璧县灵城海波绿色鲜菜园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计131元,由灵璧县灵城海波绿色鲜菜园负担。
审 判 员  崔 君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子昂
书 记 员  徐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