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民辖终1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4年8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祁阳县。
原审被告: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1栋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6941317769。
法定代表人:任启会。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269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案工程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本案应由原审法院专属管辖。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