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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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803执3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宏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4412476X8。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6年11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宏胜建设有限公司与***(2023)浙0803执33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7月14日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3)浙0803执33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