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建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外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85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海外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赛格新城5号楼2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2J85B。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华联建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4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163572943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86445.06元及***行金,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海外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扣划488027.07元,从被执行人华联建筑科技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扣划11069元,转执行费7197元,付给申请执行人491899.07元(含***行金5454.07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