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钲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耀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钲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336号 申请人:***耀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北海新区滨港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70487578E。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钲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二路618号玲珑苑沿街8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C8HNN8N。 法定代表人:谢意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耀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 审 判 员  吕 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