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336号
申请人:***耀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北海新区滨港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70487578E。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钲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二路618号玲珑苑沿街8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C8HNN8N。
法定代表人:谢意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耀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
审 判 员 吕 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