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冬里建设有限公司

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91民初2052号之一
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南路588号-1号-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CTRW922。
法定代表人:邢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维斌,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望奎县。
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侯雯楠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丁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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