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民初296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威海冬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MA3CTRW922,住所地威海经技区青岛南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望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望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户籍所地黑龙江省海伦市。
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鲁1092执保54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位于黑龙江省海伦市合兴一品小区13号楼3**402室不动产。现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位于黑龙江省海伦市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