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冬里建设有限公司

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民初2969号 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威海冬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MA3CTRW922,住所地威海经技区青岛南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望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望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户籍所地黑龙江省海伦市。 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受理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申请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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