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执保549号
申请人:威海冬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南路。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保全标的额10万元,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黑龙江省海伦市合兴一品小区不动产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