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摩天建筑工程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91执恢15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6月15日出生,无业,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洸府***。
法定代表人晋学庆,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91执恢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孔旭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