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摩天建筑工程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83执41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21)鲁0883民初8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605045.7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孟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