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摩天建筑工程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832执23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4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
被执行人:**,男,198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06351064T,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摩天大楼。
法定代表人:晋学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梁山县水泊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梁山县美的亚城市广场。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县水泊街道办事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私下和解并同意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32执2394号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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