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212执6986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厚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MA292B1B6)。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朝晖路188号颐。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68510622)。住所地:宁波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宁波厚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9)浙0212民初204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8月2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浙0212执698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7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