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302执2430号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民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宿州市民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行审32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罚款7753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0)皖1302执2430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