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80执253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凯亚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清江路9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6048453F。
法定代表人:罗永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兰,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简阳市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6783840609。
法定代表人:周毅,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9月24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0年12月26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周毅,女,汉族,1989年3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执行人:罗长江,男,汉族,1981年9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执行人: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3号市政府办公楼二号楼七层0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446578221。
法定代表人:鄢荣,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成都凯亚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周毅、罗长江、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成都凯亚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80执25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建平
审判员 陈会林
审判员 彭绍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邱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