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凯亚美环保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凯亚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某某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某某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80执2532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凯亚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清江路9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6048453F。

法定代表人:罗永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兰,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简阳市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6783840609。

法定代表人:周毅,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9月24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0年12月26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周毅,女,汉族,1989年3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执行人:罗长江,男,汉族,1981年9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执行人: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3号市政府办公楼二号楼七层0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446578221。

法定代表人:鄢荣,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成都凯亚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周毅、罗长江、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成都凯亚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180执25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建平

审判员  陈会林

审判员  彭绍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邱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