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华北石油利德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任丘市华北石油利德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2民初614号
原告任丘市华北石油利德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任丘市渤海石油职业学院西侧,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地址:任丘市会战道。
法定代表人袁明生。
本院在审理任丘市华北石油利德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丘市华北石油利德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任丘市华北石油利德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6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付青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