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远翔建设有限公司

建德市梅城镇土春建材经营部、浙江远翔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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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182执299号
建德市梅城镇土春建材经营部、浙江远翔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梅城镇土春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远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182民特1975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梅城镇土春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9743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远翔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182执2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