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182执恢144号
浙江XX有限公司、浙江X有限公司、洪X:
申请执行人浙江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X有限公司、洪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182诉前调确92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XX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09125.1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X有限公司、洪X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182执恢14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