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辽0604执307号
丹东现代石辊厂、丹东奥美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现代石辊厂与被执行人丹东奥美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东奥美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丹东现代石辊厂交付欠款10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7825.41元、案件受理费2676元,共计110501.41元,双方自行交付欠款100000元。执行费29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奥美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本院(2019)辽0604民初1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解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