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5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9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寿光市。公民身份号码:3707231969××××××××。
被保全人:寿光市景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寿光市景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9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景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9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