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嘉和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发、被执行人海南嘉和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3383号
申请执行人**发、被执行人海南嘉和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421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执行款*元。该款支付案件执行费*元,余款*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1002民初421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