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宽加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4726***与上海正宽加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13民初4726号
原告:***,男,198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士荷,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正宽加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西路1207号513室。
法定代表人:周丰。
原告***与被告上海正宽加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负担。
审判员  潘磊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缪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