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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822执恢155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
法定代表人:俞有新。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本院在执行(2021)浙0822执1270号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