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1608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保全人:山东水龙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清区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水龙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执2062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建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张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