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泰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鲁泰电梯有限公司、济南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02民初961号
原告:山东鲁泰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与洪山路交叉口逸城山色公馆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55372544X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蝶,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482号海右重华A座1单元1-0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697450844L。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鲁泰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盛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鲁泰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鲁泰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