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02民初2902号
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以双方已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8元,退付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14元,由原告庆阳领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14元。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