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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梅兰电梯有限公司、临沂市安捷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329执294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梅兰电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沂市安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杭州梅兰电梯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安捷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市安捷商贸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临沂市安捷商贸有限公司存款7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马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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