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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024执5号 申请执行人: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东路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727765143C。 被执行人:***,男,1967年4月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芳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梦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