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

某某、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2)豫0882执345号
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882民初159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112400元及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548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1586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账户名称:沁阳市人民法院
账号:3111110043150005448
特此通知。
(备注:被执行人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写明本执行通知书右上角的案号。)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