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广西)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百汇荣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803民初795号之一
原告: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36号紫金阁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7747959949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百汇荣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区与南二路交汇处(昌桂产业园)15幢2楼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070623430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百汇荣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调解,被告已付清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8元,财产保全费1229元,合计27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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