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保1555号
神木锌源架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锌源架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民初365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神木锌源架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12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申请人四川省富顺县富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