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川1083执保261号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富顺县城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一案,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028民初281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省均***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隆昌市环城东路的不动产7处,查封期限三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2020)川1028民初281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