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4执保282号
申请人:河南华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7号30层3001。
被申请人:南阳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玉神路与竹园路交叉口东南角东青颐和府33号楼。
申请人河南华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阳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1)豫1324民初5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南阳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78840元。本裁定于2021年11月19日移送执行后,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