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茌平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3执保340号
申请保全人:茌平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公振勇,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保全人: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法定代表人:张红卫,董事长。
被保全人: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定代表人:茹予波,董事长。
被保全人:东远嘉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洛阳格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法定代表人:江莉,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2022)鲁1523财保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东远嘉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格锐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东远嘉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格锐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崔洪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