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信耐火材料成套有限公司

郑州建信耐火材料成套有限公司、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83执18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郑州建信耐火材料成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83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郑州建信耐火材料成套有限公司诉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以私下和解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183执18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厉永军
审判员  胡新朝
审判员  郑景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