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开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焦作市开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焦作闽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802民破1号之三
申请人:焦作市开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朝阳路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焦作闽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669号锦江现代城御景9号商业楼9-19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7年5月15日,本院根据焦作市开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焦作闽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2月21日,闽汇公司以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根据核查,闽汇公司目前可用于变现偿还债务的资产远远低于总债权额,且全部资产几乎均已抵押,如果对其破产清算,包括劳动债权、税务债权及全部普通债权清偿额将会是零。
本院认为:如果对闽汇公司进行重整,避免了未及时清算及变现的资产价值贬损,同时,加上资产重新优化整合后具有一定的商业运营价值,从而可以增加各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及受偿额度,可保证各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所带来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将会大于破产清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2018年12月24日起对焦作闽汇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张倩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