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田建筑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蒲长发与河南森田建筑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2民初3859号
原告:蒲长发,男,197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佑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素雅,河南佑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建筑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南城东南路东3幢3单元6层西户。
法定代表人:翟卫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超,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蒲长发与被告***田建筑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原告蒲长发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蒲长发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蒲长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蒲长发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