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02财保42号
申请人:***,男,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禾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西桥街道南星村新星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17320618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禾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禾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833352.08元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禾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833352.0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686.7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林 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