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汇聚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汇聚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827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汇聚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镇兴和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664443111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以南,西六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2856903X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祁连山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246083X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2020)鲁0502民初35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762.3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